【香港商報网訊】一名22歲青年去年凌晨到酒吧消遣,與一名23歲女子搭上後,青年將她帶到家中發生性行為,惟青年事後遭女子勒索6萬元,青年拒付款後,其私家車被淋「起漆水」。涉案女子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罪成,被法官判囚2年半。
事主錄音推翻被告強姦誣陷
蘇文隆暫委法官裁決時稱,本案涉及一對一證供,事主提供的電話錄音成為本案關鍵,錄音引證了事主的說法,摧毀被告游祖怡(23歲)的證供,包括被告指遭事主帶到住所強姦一事。
蘇官指,被告在庭上反指自己被X在酒中下藥迷姦,發現後故向X要求取得檢查診金及避孕藥的金額等,但X先發制人,令被告反被指控兩罪。但蘇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謊話連篇,亦對自己被強姦一事隻字不提,而被告如真的被X污辱及受盡委屈的話,豈會主動致電X約出來見面以解決事情,更語帶輕挑地說:「出面對囉」、「得閒,喂,飲茶?」、「其實你知唔知自己招惹?咩人呀」;當X拒絕付款時,被告更稱「哦,咁你繼續跌啦」;故裁定被告是自願及自發地與X進行性行為,涉案6萬元亦是勒索金錢而非被告所稱的診金,案件又涉及第三者犯案,最終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判處被告監禁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