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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PPP项目 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渠道

2018-08-2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指出,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要牢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7年以来,中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效果显现,民间投资呈现良好态势。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高速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亮点。最新数据显示,1-7月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1.9个百分点。而且今年以来,各月民间投资增速均高于全部投资且领先优势逐月加大,一季度、上半年和1-7月份民间投资增速分别比全部投资高1.4、2.4和3.3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回升并高于整体投资增速,一方面是2017年以来良好态势的延续,另一方面在于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消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旋转门”,直接降低了民间投资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尽管如此,民间资本在进入重点领域时,门槛高、渠道窄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大部分举措都是降低民间资本投资进入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的门槛。但是在这些领域,由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投融资体制不健全等原因,民间资本受到公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明显的挤出效应。

  因此,拓宽进入渠道是政府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主要任务。交通运输部曾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发展。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又提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

  从政策的要求变化可以看出,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渠道由独资、控股、参股等拓展到了合资、PPP模式等多种模式,参与渠道逐渐拓宽。

  但是,由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困难较多,PPP模式逐渐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加快了PPP模式的政策和制度出台速度,加大PPP模式的推广力度和投资规模。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全国工商联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在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动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支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这一系列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到今年5月,全国PPP项目累计成交金额为109447.5亿元,累计成交项目7494个,成交金额前三名的行业分别为交通运输、生态与环保与市政工程。

  因此,要打通和拓宽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的渠道,一定要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发展。从PPP模式的本意看,民间资本无疑最符合要求,然而我国近年来的PPP实践表明,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无论是从项目数量还是项目总投资的占比看,还是低于国有企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首要任务是加快PPP立法,完善PPP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对PPP项目各方参与主体,必须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契约,打消民营资本顾虑,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进而促进各方之间有效合作,促进PPP模式在我国市场中的推广和应用。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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