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保安局昨日發表聲明指出,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於前日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支持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他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局長再發信通知
局方稱,局長昨日已發信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的代表律師,並提供這些資料,讓「香港民族黨」在9月11日或之前,按《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是於7月17日宣布,根據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
「香港民族黨」其後向當局提出5項要求,當中包括助理社團主任交出對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監視或觀察記錄等,又要求延長申述限期。保安局繼早前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9月4日後,於8月24日再批准「香港民族黨」將申述期延長一周至9月11日或之前作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