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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方式处罚违规运行客运车辆

2018-08-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易小婧 通讯员刘宇池刘明报道: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范围内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管理,以及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暨“交安18”专项行动的部署,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启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违规运行客运车辆,从而使全市范围内违规运行客运车辆下降,基本消除此类违法行为,消除较大事故隐患。

  一、“红眼”客车特性

  “红眼”客车指在凌晨2时至5时,违规在高快速干道通行的营运客车(除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接驳车、为民航铁路提供接送转乘车及应急保障车辆等5类车辆以外)。

  二、违规车辆、企业曝光

  近两周,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统计发现,粤BK0869、粤BCQ105、粤BCQ129、粤B11111、粤BL0927、粤BF6499、粤BBQ342、粤BR2545、粤BBQ075等9辆属我市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存在在凌晨2时至5时违规在高快速干道上通行。而“红眼”客运车辆违规上路前十的企业为: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41辆次、深圳市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5辆次、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14辆次、深圳市宝路华新达运输有限公司13辆次、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2辆次、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11辆次、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8辆次、深圳市西湖运输有限公司6辆次、深圳市新宝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辆次、深圳市思远盛大新能源汽车租售有限公司6辆次。

  三、“五项”措施严管“红眼”客运车辆

  一是开展精准研判。精准研判辖区内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车辆所属企业。

  二是开展针对性告知。根据研判结果,对在辖区内有违规运行的车辆的客运企业进行针对性告知。

  三是广泛树立禁行标志。在原有高速公路树立禁行标志的基础上,在全市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主线、市际和县际交界处树立禁行标志。

  四是严格执行处罚。以“违反禁令标志”对车辆禁行非现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是列入黑名单通报。按照合成共治战的要求,将处罚车辆通过交安办通报至源头企业及所在地安监、交通、交警部门等其他政府部门,列入企业黑名单,提高震慑力。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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