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1810)上周宣布上市後首份業績扭虧為盈後,立即向董事長雷軍支付99億元(人民幣,下同)的一次性股權激勵。究竟這筆近百億元的「激勵」,是反映了雷軍貢獻巨大,還是在「同股不同權」下的奇異怪象?
事實上,不少科技股,尤其是奉行「同股不同權」制度的獨角獸公司,公司董事會都會向創辦人派發一次性激勵。2014年京東上市前,公司董事會就向創辦人劉強東派發4%的公司股權,當時約值6億美元。如此看來,今天雷軍所得到的一次性激勵,絕對比劉強東多。
我們可以從小米的業績,了解這筆獎金是否值得。小米截至今年6月底止上半年業績扭虧為盈,從去年同期蝕198.34億元,轉為期內錄得76.05億元盈利;單計第二季度,小米的利潤多達146.32億元。業績亮麗,論功行賞,作為小米掌舵人的雷軍應記一功。
投資者應分享成果?
問題來了,既然小米第二季度業績成功扭虧,那買了小米股票的廣大投資者,是否應分享這份成果?這筆獎金是誰決定派發?金額多少又怎樣釐定?面對這些問題,小米股民會否感到不是味兒?
對雷軍而言,這筆激勵或許是「應得之財」,但對於小米其他股東以至整體金融市場來說,可能是噩耗。可以說,雷軍肥了、股民苦了!
阿歷士
(逢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