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潮人總會主席 莊健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賦予的權力,正式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刊憲後,該黨自此成為了非法社團。
保障公眾安全和社會穩定
事實上,「香港民族黨」一直煽動港人對內地人士的仇恨意識,該黨創辦人陳浩天對內地人士更抱持偏見,向年輕一代不斷灌輸錯誤扭曲的價值觀,扭曲他們對內地同胞的觀感與印象,甚至不排除「武裝革命」,用「以暴制暴」的手段,達到「港獨」目的。這反映了「香港民族黨」毫無理智、不辨是非和蠻橫霸道的一面。
由此可見,該黨對他人、包括在港內地人士的權利和自由已構成威脅。因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之決定,乃是明智之舉。
「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以來,一直以「有計劃地推動香港獨立」作為建黨目標,該黨綱領包括︰將香港建立為「單一制的主權國家」、廢除基本法、建立支持「港獨」勢力等,每一項均嚴重牴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同時,該黨創辦人陳浩天亦多次在公開場合向本港及國際媒體提出「香港獨立」的主張,這類言行舉止都嚴重地損害了香港的繁榮安定。
面對該黨多番的挑釁,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區政府有責任對這種有意圖地分裂國家和損害香港利益的非法組織提出檢控。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多次給予機會,延長該黨的申訴期限,仔細審核相關證據後才作出決定,完全依據法律程序,不但彰顯了器量,亦反映特區政府一絲不苟、認真務實的處事作風。不論是在情理上,或是在法律上,特區政府的決定都絕對合乎規範與準則。
香港法律不容挑戰
一直以來,「香港民族黨」都高調地宣揚「香港獨立」,該黨以「捍衛民主」作遮羞布,企圖掩飾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擾亂香港民生發展之目的,甚至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挑撥離間兩地人民的感情,激化兩地間的矛盾。在此事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認為︰保安局不能只當作政治口號,不顧公眾安全。事實上,香港的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第十六條第三款指出:(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言論自由誠然值得捍衛,但若以言論自由為矛,肆意對他人進行攻擊,擾亂社會秩序,那麼這不僅是對香港法律的藐視,亦是對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的藐視,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損害香港繁榮穩定。故此,這種扭曲的政治風氣,實在有打擊的必要,以免助長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