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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进场吸引全球资金 个人投资门槛不低于300万

2018-10-15
来源:华夏时报

  

  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沪伦通创新业务的各项配套监管规则正式敲定。证监会表示,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沪伦通规则框架的重大进展是CDR和GDR均可以实现与基础证券按既定比例互相转换。

  个人投资者证券资产需不低于300万元

  沪伦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的上市公司可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即CDR,西向业务是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即GDR。

  此次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定明确了“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CDR持续监管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并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同时,证监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3.不存在境内法律、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另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同时,证监会规定,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上交所上市需要保证: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投资者陈华认为:“沪伦通业务作为中英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兼顾严监管与促发展、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关注两地市场业务开展、监管制度的衔接。”

  分析人士表示,沪伦通规划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的转化机制,有助于上市公司在两地市场挂牌价格趋同,最大限度降低了市场对境外公司来华圈钱的担忧,反而是英国方面给予我国上市公司更多的优待。沪伦通的设计有利于资金往估值较低的一方流动。在A股市场蓝筹股的估值低于英国蓝筹股的情况下,沪伦通势必会增加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凸显国内蓝筹股的全球估值优势。

  A股投资者利好效应显著

  市场普遍认为,沪伦通会带来中长期利好。相比A股,英国股市的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沪伦通将有助于吸引全球资金对A股的关注,带来蓝筹股的估值修复行情。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我国内地居民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正逐步增强,尤其是对于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正与日俱增。然而,目前境内投资者跨境投资的渠道有限,仅有港股通和QDII等少数渠道,且沪深港通投资标的仅限于港股,QDII额度也不断紧缩。此时沪伦通的推出,引入了伦交所优质蓝筹企业,进一步丰富了境内投资标的、扩大了跨境投资渠道,使境内投资者有机会间接投资境外发达市场,分享境外发达市场稳定的投资收益。这对于境内A股投资者的利好效应十分显著。”

  沪伦通的开通,将推动境内企业与境外资本市场的对接,开辟和增加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境内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实现跨境并购。

  华创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君表示:“沪伦两市以蓝筹为主,外资价值投资的风格偏好或逐渐引导A股市场投资趋于价值博弈。沪伦通初期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在蓝筹股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下,预计沪伦通将率先发行 GDR或将是双方交易所中基本面较好的蓝筹股,蓝筹股的扩充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基本面扎实的价值蓝筹会更加受追捧。”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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