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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语违反《广告法》 瓜子二手车被罚1250万

2018-11-30
来源:网易号外

 

  网易财经11月30日讯 一直以来,瓜子二手车就以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进行相应宣传。然而,网易号外今日获得的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瓜子二手车的上述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此,工商方面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车)开出行政罚单,罚款1250万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今日向网易号外确认了上述处罚书的真实性。而对于上述处罚,网易号外今日致电瓜子二手车,其相关负责人向网易号外指出,针对上述处罚决定瓜子二手车深感遗憾,同时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我们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此外,对于海淀工商做出的瓜子二手车违反《广告法》的定性,瓜子二手车方面并不认同,其向网易号外指出,广告的作用是广而告之,不能最终决定交易。“二手车交易的服务链条较长,成交的关键更在于产品体验与服务承接能力的优劣。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250万元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其广告内容位:“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而瓜子二手车对于上述广告内容给出的“证据”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此时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据悉,瓜子二手车对于“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瓜子二手车曾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

  海淀分局出具的处罚单显示: 经核实,我局对于瓜子二手车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其上述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这3份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此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当事人的成交数量”。

  海淀工商认为,瓜子二手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瓜子二手车对于上述处罚依据也并不认可,但其给出的解释并不是那么令人信服。处罚书显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此时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低于人人车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交易数量”。但在回复中,瓜子二手车却指出:“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瓜子成交量的审计结果,结合公开数据:2016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高于线下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广汇汽车(9万辆,二手车业务),高于线上第二名优信二手车(13万辆,2C业务)。

  从字面不难看出,瓜子二手车玩起了“文字游戏”。工商处罚给出统计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而瓜子二手车给出的统计时间周期为2016年。对于这种统计差异,瓜子二手车相关负责人拒绝做出回应。

  启信宝信息显示,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为瓜子二手车的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浩涌,注册资本1亿美元,成立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

  附: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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