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正式展開香港本地立法工作。圖為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立法會宣讀有關法案。
政府就《國歌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民陣」及反對派議員卻在立法會外示威反對立法,又有「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強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並與現場保安發生衝突。
民意支持尊重國歌
作為香港建制一環的立法會議員竟帶頭反對《國歌法》立法,這在全世界都極為罕見,就如美國的國會議員、英國的國會議員儘管政見立場不同,都不可能反對立法捍衛國歌,這不但是國歌本身的問題,更是政治認同和政治效忠的問題。香港反對派對於《國歌法》的無理抗拒,不但無理,更是對「一國」的不尊重。
毛孟靜指尊重發自內心不能強迫,這說得沒錯,就如無人可以強迫毛孟靜效忠哪一國,但不能強迫人尊重國歌是一回事,不容國歌被侮辱卻是另一回事。雖然尊重國歌天經地義,但不能排除確實有一小撮人,不斷通過侮辱國歌來表達其政治訴求,這是不能容許的。《國歌法》目的不是要強迫人愛國,但至少是不容許他人污衊國歌,毛孟靜所謂尊重是發自內心的說法是故意模糊焦點。《國歌法》立法就是要捍衛國歌,因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歌不容冒犯,就等如國家不容冒犯,否則就必須承擔刑責,道理是十分清晰的。
現在反對派反國歌的理據根本言不成理,一些反對派人士提出所謂誤墮法網問題,但在政府提交的草案已經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行為必須有「意圖」才能入罪,即是要證明有關人士是有「意圖」侮辱國歌,所謂誤墮法網的問題已不存在。然而,反對派至今仍然糾纏不休,令人質疑其反《國歌法》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要反對國家,抗拒「一國」,這才是事件的重心。
當然,反對派自然不會承認,否則他們隨時失去繼續參選的資格,但同時,反對派儘管沒有停止攻擊、抹黑《國歌法》,但在社會上卻掀不起波瀾,市民根本沒有任何反響。不少反對派人士都承認,目前看到市民對《國歌法》立法反應冷淡,「泛不起漣漪」,縱使網上有一定聲音,但落區接觸街坊時卻未見反彈,要喚起公眾關注有一定難度。原因其實很簡單,一方面市民認同《國歌法》的原則和方向,認同香港應立法捍衛國歌尊嚴;另一方面,更說明廣大市民都不會去侮辱國歌,不會公然挑戰法律,在現時草案之下,一般市民根本不會擔心所謂刑責問題。反對派不斷炒作、誇大所謂易墮法網,不但引不起市民的關注,反而進一步暴露他們心中有鬼,得不到民意支持。
反對派挑起事端惹反感
至於反對派擔心立法會宣誓時奏播國歌,可能引發DQ事件,更是杞人憂天。如果反對派正經宣誓,誰人可以DQ?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向傳媒表示,法官宣誓儀式非常重要,奏唱國歌是應該的。馬道立認為大家都應尊重國歌,亦相信奏唱國歌不會影響法治。法官宣誓尚且要播國歌,立法會議員宣誓豈能例外?在一些重要場合奏播國歌自然也是理所當然。
目前民意已經很清楚,市民對反對派挑起事端反應冷淡,正說明民意不希望見到反對派繼續阻礙立法,繼續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反對派如果一意孤行,反對《國歌法》立法,必定遭到民意抵制。至於「香港眾志」之流竟然在法庭早前宣判有關強闖政府一案後,再次非法強闖政總,這是對法庭的藐視,也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不但引起民意反感,執法部門更應依法追究,以彰顯法治。
何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