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反《國歌法》自曝其短

2019-01-22
来源:香港商报

       國歌跟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及國民的尊嚴。按此邏輯,為國歌立法根本上是為保障作為國民的我們的尊嚴,而且立法又不會涉及任何額外開支,其實根本找不到任何要反對的理由。反之,反對派的邏輯奇哉怪也,政府要立例保障各位的尊嚴,反對派卻極力作出反對,有如反問國家為何立法限制我被人侮辱的權利一樣,想法根本與自虐狂無異。除了他們是天生自虐狂,唯一一個反對的合理邏輯在於,他們希望侮辱國家和國民的別有用心人士,甚或他們根本不願做我國國民。如非此兩者,筆者思前想後,也想不到反對的理由。

  可能有讀者會反指,反對派其實也只是害怕市民誤墮法網,確實,如怕誤墮法網的話,可以對《國歌法》表示關注,但也沒有開口埋口也是反對《國歌法》的理由,難道不能在方向上贊成但表示關注?可見這幫人一直不安好心。假設退一萬步,反對派可能只是擔心市民誤墮法網的話,他們其實也是過分杞人憂天。部分反對派提出的擔心實屬可笑,例如近期有反對派議員擔心,如果日後播國歌時中途離座上廁所,又會如何處理?事實上,一個正常人會否連約1至2分鐘的奏唱國歌也忍受不了?如這人真的在身體上出現問題被迫離座上廁所,又豈會是蓄意侮辱呢?其實,《國歌法》只針對蓄意侮辱國歌的人士。說白了,部分別有用心人士的反對只是為了延續其政治生存空間,反對實屬無理。

  總括而言,《國歌法》的通過對市民百利而無一害,更保障了我國及市民的尊嚴,反對者的用心根本昭然若揭。

  其實這次立法也絕對是一塊不錯的照妖鏡,好讓我們了解到誰是牛鬼蛇神,誰人的說話是糖衣毒藥,越是反對,越是露出他們的真身馬腳。

  民建聯中委、新社聯副理事長、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 李世榮

[责任编辑:蒋琳]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