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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容黃之鋒胡說八道!

2019-01-18
来源:香港商報

  劉信

  反對派讓人反感的地方,在於他們為反對而反對。更讓人感到氣結的是,他們為了抹黑國家和香港,往往不擇手段,不惜亂嗡廿四。以自決派的黃之鋒為例,近日他又去告洋狀,在美國《華盛頓郵報》撰文,批評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國歌條例草案》,是要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於香港人」,指《義勇軍進行曲》歌詞是普通話,而非香港官方口語的粵語。他又聲稱,歌詞講述「共產暴力革命」和民族團結,多數港人並無共鳴。

  挑起粵普矛盾

  不得不說,黃之鋒此文蘊含兩大謬誤。第一,他聲稱粵語是香港的官方口語 (official spoken language in Hong Kong),這是胡說八道。根據1974年制定的《法定語文條例》第2條規定:「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條文只是用上了「中文」(Chinese) 一詞,而不是粵語(Cantonese)。

  在香港的用語習慣上,「中文」或「中國語文」基本上跟「現代漢語」同義,通常是用來表述中文漢語的書寫系統,即是大家所慣稱的「書面語」。條文根本沒有硬性規範「中文」的口語表述方式,即是所謂「官方口語」根本不存在。換言之,不論政府或公職人員在公開場合的發言,還是港府的中文教育語言,既可用普通話亦可用粵語,甚至是其他中文方言。

  當然,黃之鋒故意亂的原因,是想藉此挑起香港的粵普矛盾,從而使港人抗拒國歌和《國歌法》。畢竟,粵語是香港最多人用的慣常用語,普通話則是現時國家的通用語言。然而,粵語在發音和語法習慣上,跟普通話存在巨大差異,致使部分港人在學習和使用普通話時,容易出現發音不標準的問題,有些人更因此而抗拒學習和使用普通話。

  錯誤理解國歌

  另一方面,為了提升港人兩文三語的能力,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廣普通話教育,但在兩地矛盾日漸加深的香港,反對派便故意利用此點,蓄意挑撥粵普矛盾,從而激起部分人的反中情緒。事實上,在政府推動《國歌法》立法期間,反對派已以國歌用普通話唱出為由,聲稱「普通話不標準的人日後唱國歌隨時違法」。然而,條例草案已訂明,只有故意篡改或侮辱國歌的人,才須負上刑事責任,無心之失並非故意,可見反對派在危言聳聽。

  黃之鋒之言的第二個謬誤,便是謊稱國歌歌詞講述「共產暴力革命」(violent communist revolution)。其實任何人只要隨便在網上搜尋一下資料,便會知道《義勇軍進行曲》本來是抗日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所以歌詞中的「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是指日本的侵略,「我們萬眾一心,冒敵人的炮火前進」,則是號召全體中國人民起來抵抗日本侵略,跟所謂的「共產暴力革命」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抗日對港人來說,究竟有沒有共鳴呢?對於上一輩的港人,特別是那些經歷過日本侵華的港人來說,一定對國歌歌詞產生共鳴,因為他們一定不會忘記日本也曾攻佔香港,讓他們過了三年零八個月的苦日子。事實再次證明,中史和國民教育的重要性。若香港當年沒有擱置國民教育,黃之鋒又怎會對抗日戰爭一無所知,連國歌的內容是什麼,都能搞錯的呢?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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