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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條件

2019-01-2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運輸署昨日宣布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的條件,其中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3年或以上減至18個月或以上;車主領有車牌年期的最低要求,就放寬至換車前12個月內,最少有10個車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本港現時的電動車及混能車數目佔整體百分之五,比其他亞洲先進城市多。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支持政府推廣電動車,促請政府進一步增加車主改用的經濟誘因。

  縮減換車車主擁舊車期限

  運輸署昨日宣布,即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的參加條件,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3年或以上減少至18個月或以上。至於車主領有車牌年期的最低要求,則放寬至換車前12個月內,最少要有10個月車牌。上述兩項修訂直到「一換一」計劃於2021年3月31日完結為止。計劃下其他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當中討論到推廣電動車的政策。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於會上表示,本港現時的電動車及混能車數目,佔全港車輛百分之五,已比其他亞洲先進城市多。他重申當局的政策是電動私家車主應利用住所的充電設施充電,並稱正與兩電商討如何為安裝充電器的屋苑提高電力之餘,又能減少電費。

  黃錦星又說,現時有許多電動車都可以「百分百享用」政府提供的豁免首次登記稅。他同時澄清道,2020年全港有三成車輛為電動車,不是政府的一個目標。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為持續改善香港路邊空氣質素和減少空氣污染物,該黨支持政府推行新能源和綠色交通,包括推廣市民更廣泛地使用電動車。她同時促請政府進一步增加車主改用電動車的經濟誘因,如提高首次登記稅寬減上限、資助私人屋苑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她另外亦稱,推動商用電動車同樣重要,故認為政府必須加大力度推動整體電動車使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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