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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盲反 建制派狠批荒謬 李家超:修例堵漏洞 保市民安全

2019-02-16
来源:香港商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有必要堵塞法例漏洞。 記者 馮俊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早討論當局計劃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移交逃犯新安排,會上通過了一項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盡快提交一次性移交逃犯修例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現有的制度不能夠處理法律協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請求,凸顯出法律上的嚴重缺陷。認為有必要堵塞法例漏洞,以免日後一旦有在其他類似案件發生,疑犯潛伏香港,威脅市民安全。建制派議員狠批反對派將修例政治化、陰謀化和妖魔化,形容反對派是「講一套、做一套」,荒謬及偽善。

  須符合多個法律條件

  李家超在會上表示:「今次建議的觸發點是因為一宗發生在台灣,涉及一名香港人涉嫌謀殺另一名香港人後返回香港,現有的制度,不能夠處理台灣方面提出法律協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請求,凸顯出法律上的嚴重缺陷。這個法律缺陷,除了不能夠彰顯公義,不能夠紓解死者家屬的悲痛外,亦使嚴重罪犯可潛伏在香港,威脅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

  為此,政府建議容許與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透過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處理程序,交由法庭審視個案是否符合法例要求和人權保障。

  李家超指出,有關移交的個案需要符合法律條件及個人權利保障,包括:罪行如發生在香港,屬觸犯香港法例的罪行;罪行屬條例中所指明的46種罪類(例如殺人、打劫、藏有槍械等嚴重罪行);該罪行不涉及政治性質的罪行;移交要求不是為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而提出的;移交後當事人不能再被轉交至另一司法管轄區;法院如不信納案件符合包括以上的限制又或者違反法例中的禁止條文,法庭會釋放該人。此外,罪行如可判處死刑,請求方需表明不會就該罪行判處死刑或表明不會執行死刑,才可作出移交令。

  最少4案須新安排處理

  會上反對派批評政府修例「醉翁之意不在酒」,是為打開缺口,方便內地將視為疑犯的人移送到內地,建議政府只針對台灣修例。李家超回應指出,反對派的建議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強調修例不只是處理去年的殺人案,而是有必要堵塞法例漏洞,以免日後一旦有在其他類似案件發生,疑犯潛伏香港,威脅市民安全。他又反問是否容許干犯殺人、強姦等逃犯與市民一起生活?

  他透露,除去年該案件,還有最少4宗案件須要新安排處理,當中3宗涉及港人在香港被殺,但疑犯逃到內地或外國,令案件至今未能審理,另一宗涉及港人在外地干犯綁架案,但礙於制度限制,未能將疑犯移交,疑犯仍身處香港,認為不能忽視市民人身安全的現實風險。

  李家超在會後補充,對於發生在台灣的兇殺案,他其實可以選擇不處理,但「良心不會容許」,強調修例有必要。

  葛珮帆斥將修例妖魔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明言民建聯支持修例,能為死者家屬討回公道,及填補法律漏動。她批評有反對派將修例政治化、陰謀化和妖魔化,以政治凌駕公義,又形容反對派「講一套、做一套」,荒謬、偽善。梁志祥亦批評反對派散布恐懼,製造中港矛盾。周浩鼎指出,決定是否移交犯人由本港法院嚴格把關,在香港健全的司法制度下,相信人權問題可以得到保障。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修例有必要性,他批評反對派重施故技,恐嚇市民;又指反對派曾斥高鐵「一地兩檢」破壞《基本法》,結果證明對市民沒有危害,反而更方便出行;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對於移交罪犯國際上有很多經驗及慣例,例如若兩地對有關罪行有差異、政治犯不引導等,認為修例不會侵害市民利益。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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