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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解釋商界對修訂逃犯例疑慮

2019-03-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就有關商界對移交逃犯條例修訂的問題及疑慮,保安局發言人昨日回應稱,任何外地罪行,必須在香港亦屬刑事罪才可移交,外地行為在香港不屬刑事罪,香港完全不會考慮移交。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一般形容為商業罪行的是指欺詐、偽造文件等罪行。這些罪行必須是有欺騙或犯罪意圖的,若沒有欺騙或犯罪意圖,在香港不構成罪行,所以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完全不會移交。

  目的填補現有制度漏洞

  發言人重申,這次修例建議,目的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亦填補現有制度的漏洞,又強調移交過程由政府和法庭雙重把關,政府有全權不處理有關請求,如決定處理,則整個過程必須符合現有法律下所有相關的人權保障。

  保安局發言人稱,現正整理和分析收集各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所有意見,包括商界和其他渠道的意見,局方會審慎處理,盡快完成建議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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