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前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誤中警員案,本被判襲擊罪成,卻竟上訴得直,不禁令輿論嘩然。法官的理據是,控方沒有直接檢控吳文遠襲擊梁振英,並質疑有關做法是為避免作為特首的梁振英擔任證人。此說實在沒有道理。
首先,一如梁振英所說,就在擲三文治事件發生前4個月,他已在黃毓民襲擊案充當證人及出庭,故法官的說法不盡不實。筆者更認為,原訴庭判吳文遠襲擊罪成,是恰當的做法,如今被上訴庭推翻,反倒不合理。
沒錯,若按意圖來說,吳文遠的襲擊目標的確是梁振英,但此案不單是襲擊梁振英,還包括誤中警員,故警員也是涉事者,而不是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丁,誤傷警員,同樣足以罪成。就像殺人案,即使謀殺罪名不成立,若構成誤殺,不是也要定罪嗎?控方縱使沒有直接檢控被告襲擊梁振英,若是檢控被告襲擊警員,同樣有定罪的理據,判成誤傷不就可以了嗎?
當日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後,當場被制服。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