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後,香港有人把2009年1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拿來作比較。後者的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粵港澳三地分工合作、優勢互補、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大都市圈」,其中,香港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後者公布後,香港和內地多個部門都表示要「研究」和「融入」,包括在大珠三角推出乘車「一卡通」,打破香港八達通、深圳通、廣州羊城通的壁壘,但是,至今沒有實現。
這件事引起我思考。
誠然,可以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視為《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升級版,從而,後者關於2020年的目標,也可視為已被融入前者的「2022年」和「2035年」的兩個目標。
從合作發展到融合發展
然而,深刻的問題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公布後,香港和內地關於打破香港八達通、深圳通、廣州羊城通的壁壘的設想為何難以實現?其中深層次原因會不會阻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
打破香港八達通、深圳通、廣州羊城通的壁壘,涉及粵港兩地具體規則對接。沒有這樣的對接,粵港只能停留在合作發展階段,不可能進入融合發展階段。《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目標是打造國際一流灣區,要的是粵港澳三地融合發展。不僅香港八達通、深圳通、廣州羊城通的壁壘必須打破,其他一系列妨礙商品、服務、資金和人員在三地流通的規則都需要對接。這是大灣區成功的保證。
全力推進規則對接
為此,第一,需要中央頂層設計和協調指揮。粵港澳大灣區由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則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相比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是由國家發改委公布。
第二,需要落實責任主體。廣東省成立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發揮大灣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和辦公室具體組織作用,建立完善與港澳的對接合作機制。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分別成立由行政長官為首的專責班子,分別領導香港、澳門參與大灣區建設。2月21日,在香港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宣講會上,粵港澳三地行政首長的發言,可以視為他們向中央、向大灣區居民所作的宣誓。
第三,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格外努力,以確保《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所設定的「2022年」和「2035年」的兩個目標如期實現。
特首林鄭月娥在2月21日的宣講會上發言稱:「特區政府會不遺餘力,竭盡所能推動大灣區的發展。但這項龐大的工程亦需要企業、專業和市民的參與。」這是誠實的言論。的確,大灣區建設要在2020年至2022年的短短3年內基本形成粵港澳三地規則對接,不僅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遺餘力,而且需要香港社會各界大力支持。這是香港制度決定的。
香港特區政府雖是「小政府」,但應擔當「強政府」角色。「小政府」是指香港崇尚自由市場經濟,所以,「小政府」的對面是所謂「大市場」。「強政府」是就政府的管治能力而言。九七前的港英政府,港督在香港是至高無上,一言九鼎。但是,回歸後,香港社會政治化加速,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威不能望港督之項背。
因此,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的責任空前繁重。必須千方百計提高管治威信和施政水平,必須竭盡全力推動社會各界認清大灣區對香港至為重要,必須發揚「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和「只爭朝夕」精神,逢山開路、遇水架橋,與廣東澳門實現規則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