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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提交報告

2019-04-18
来源:香港商報网

  

  林鄭月娥公布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公布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報告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之責。香港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是十分清晰及明確的。「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區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中央人民政府在2019年2月26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央人民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行政長官已經在2019年4月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

  2018年9月24日,保安局局長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該社團的發言人和召集人其後在2018年10月24日按《社團條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2019 年 2 月 19 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駁回該社團的上訴並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2019年2月21日,行政會議秘書通知有關社團及保安局局長有關決定。

  報告提到,保安局局長的考慮,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保安局局長的決定,不只考慮「香港民族黨」某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該社團的整體行為,包括它在過去兩年多來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除了考慮《社團條例》的條文,保安局局長也充分考慮了《基本法》相關條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報告又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委員會的意見,指「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再者,「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在小心考慮「香港民族黨」及兩位上訴申請人的權利和所有相關證據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份理據的。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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