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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記者會闡釋修訂逃犯例理據 律政司指坊間方案「不確切可行」

2019-05-08
来源:香港商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右)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左)昨召開記者會,解釋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記者蔡啟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遭到反對派議員猛烈反對及阻撓,令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至今未能成立展開審議條例工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特別就修訂《逃犯條例》舉行記者會,將原本打算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條文時回應的細節「公開」,讓市民了解當局修例的理據。鄭若驊特別針對坊間就《逃犯條例》提出的多個方案,包括:「港人港審」、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加入人權保障條文等,一一作出了詳細解釋,強調有關建議都「不確切可行」(見表)。對於未能堵塞目前嚴重罪犯可能潛逃在港的漏洞,李家超直言「我我哋做咗鴕鳥22年」,不想再有港人面對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情況,因此要及早堵塞相關漏洞。

  期望法案委員會盡快展開審議

  李家超在會上開場白指出,政府提出修例草案,目的是要處理年初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及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這漏洞包括條例的地理限制,使政府不能處理這些地方犯罪的逃犯,以及現時無一個有效的方法與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地方移交逃犯。

  他重申,政府的建議是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而不是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更非為內地而設。草案所針對的都是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並非守法的市民。他說:「台灣殺人案說明類似的嚴重罪行,包括傷人、炸彈等,隨時隨地皆可以發生。我們不能容許嚴重罪犯藏身在香港而不需面對法律制裁。」

  李家超指出,立法會內委會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至今已1個月,政府團隊仍未能就草案向委員解釋或交換意見,由於在這段時間政府沒有機會詳細回應社會的不同說法,所以特別舉行記者招待會回應。他重申,法案委員會是最適合討論相關問題的地方,亦是議會的應有功能,期望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展開審議草案的工作。

  港人港審不能追溯台灣殺人案

  近月多位學者、法律界人士均有對修訂《逃犯條例》提出不同建議,例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對此,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訂立此法,也只能對法例生效之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至台灣殺人案;其次「港人港審」建議的範圍,較修改一或兩項罪行的範圍更廣泛,可能要把《逃犯條例》下的46種罪類均轉換為「港人港審」的情況。換言之是把刑事法律和制度,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不能被輕率地採納。

  對於有建議要求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鄭若驊回應指,香港是個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內,才會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除了司法管轄權是「屬地原則」之外,在實際操作上,若以域外案件處理的話,會在執行的時候遇到問題,例如取證和提供證據等。另外,修改相關法例亦不能處理台灣的案件,原因同樣是只能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而不能夠處理台灣殺人案。鄭若驊總結指,上述坊間的建議,均是「不確切可行」,保安局和政府所提出的建議才是一個可取的方案。

  李家超:我哋做咗鴕鳥22年

  另外,被問及可否先修例處理台灣殺人案,往後再另交草案處理相關制度漏洞的方案。李家超回應稱,一般市民可能不理解,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想有任何一名市民面對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情況,成為類似事件的第二名受害者。他直言「我哋做咗鴕鳥22年」,不想再有港人面對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情況,要及早堵塞相關漏洞。

  李家超又特別澄清1997年立法局立法時,並非刻意剔除中國內地。他說,1997年只是將港英年代本身沒有包括中國的引渡法例作本地化立法,並非刻意剔除中國。立法局當年審議時,港英政府已經表明,正與廣東省商討香港與中國內地逃犯的移交安排。港府至今仍以訂立長期移交協定為政策目標,現時的修例建議是堵塞制度缺口,避免香港變成逃犯天堂。

  他說,現時經立法會審理移交方法不可行,假設有被通緝的恐怖分子、大毒梟來港,其他司法區希望香港協助拘捕,香港政府要經過附屬法例刊登憲報,已經將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及案情公開,對方便會有所反應,不但令外地對香港拘捕罪犯失去信心,也令罪犯逃之夭夭。

  部分法律背景人士言論不負責任

  對於社會上有人散播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失實言論,李家超批評部分人士本身有法律背景,作出有相關言論是不負責任。他重申:「條例的一大重點是該罪項在兩地同屬犯法,如果有關行為在香港並不犯法,根本就不會移交。」

  對於有指台灣官方機構對於修例持保留態度,李家超指政府已利用協進會和策進會平台與台方溝通,亦要求香港提出司法協助,強調會繼續與台灣溝通和解說。他指,港台均認同需要彰顯公義,把疑犯移送至台灣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在共同目的下,能夠彰顯公義。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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