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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前秘書長:內會有責作指示

2019-05-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鬧出風波,將立法會秘書處牽涉入政治鬥爭之中,反對派將矛頭指向負責協助會議程序的秘書處,質疑秘書長陳維安及秘書處「越權」,並已向陳發出律師信。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上图)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若是事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不宜介入,但內會有責任成立及監督法案委員會,故可給予指示(directions),而在過去20多年來,內會曾給予過無數的「指示」;她強調,這與一般作為參考的「指引」不同,可視為「指示」。

  監督法案委員會工作進度

  今次的爭議之一,是內會通過指引更換主持,對於委會應否跟從指引,建制與反對派各自解讀。現時身在緬甸的吳文華表示,內會的前身,是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年代的立法局內務會議,其主要功能是決定一項快將或經已引進的法案或附屬法例該如何處理,包括是否成立委員會進行審議、監察其工作進度以及適時給予指示,確保法案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此後,亦包括制訂《內務守則》的工作,就《會議常規》內所指明的程序提供做法,方便議員工作。例如開會的安排等,雖然屬於指引,但大家都十分尊重。

  吳文華續指,過去20多年來,內務委員會曾給予過無數的指示,包括停止法案委員會工作、指令它在交了報告後仍繼續開會、以及處理一些未解決的問題等。她認為,這些都是「指示」,與一般作為參考的「指引」不同;內務委員會就開會程序可提供一般性的「指引」,但對法案委員會則可提出「指示」。

  對於法案委員會至今仍未能選出主席,吳文華坦言從沒想到會出現這個情況,她認為若負責議員不能有效公正主持選舉,概念上委員可建議換人,但這些事宜應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進行,惟因《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並無說明,內會可被要求介入,以填補空白。

  曾鈺成認為秘書處無越權

  部分市民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存有疑慮,有建制派建議政府可考慮「港人港審」,惟政府在前日的記者會上表明反對。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接受訪問時表示,現在最迫切要解決的是移交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所以同意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先刪走《逃犯條例》中的地域限制。他又認為政府不一定要一刀切反對「港人港審」,建議可研究「港人港審」是否只包括部分罪行及如何保留立法會的把關權力。

  對於反對派指責立法會秘書處違反中立原則,曾鈺成表示不同意,強調秘書處以傳閱方式讓委員決定是否接納內委會指引,是唯一可行的辦法,因為涂謹申只是負責選主席的主持,無權召開會議討論這件事,認為秘書處並無越權。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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