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賭王姨仔、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馮永業在2004年12月,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身分,涉嫌收取陳婉玉51萬賄款,作為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單位的臨時訂金;同時,馮永業在收取51萬「甜頭」後,便利用本身的職權,不但批准由陳婉玉出任股東兼董事的港聯航空經營香港至廣州及深圳航班服務的申請,更協助陳所控制的3家航空公司獲得航權分配。
控方指,馮永業於85年8月加入政府工作,於03年4月至06年7月期間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肩負公眾信任的高級職位。馮永業的身分參與政府的重要及敏感決策,並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的事務,包括處理航空服務談判,指定航權,分配航權,以及發展航空基建設施,包括直昇機場擴建計劃等。
案中涉及的羅便臣道70號雍景臺一座16樓D室的住宅物業,於04年9月23日陳代表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議,表明有意購入雍景臺單位,並委任利嘉閣的女地產經紀處理;同一時間馮永業亦對該單位感興趣,在同一時間正洽購有關物業。陳表明有意購置雍景臺單位的5天後,馮亦與利嘉閣簽署了地產代理協議。
04年9月28日陳代表馮簽訂了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以1020萬港元購買雍景臺單位,在該合約的首頁,原本填上的買方名稱被「塗去」並重新寫上馮永業的名字,陳隨後以名下的滙豐銀行的個人支票,支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給予賣方的律師行。
同年10月12日馮簽立一份提名契,提名妻子程淑儀作為該份正式買賣合約及之後的提名轉讓契的買家,直至同年12月29日有關轉讓契落實,交易完成,馮夫婦獲銀行批出614萬元的按揭貸款。然而,馮永業在作出對陳擁有權益的三家公司有利害關係的敏感決定時,並未向他在經勞局的同事透露他正與陳就雍景臺單位進行磋商,及接受陳的金錢利益。控方認為馮蓄意隱瞞雙方的關係實屬不當,更對他作為公職人員的職責有所抵觸,其忠誠亦陷入分裂,而且不止一次。
控方指,由陳婉玉操控的3家公司港聯,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於03年至06年間,先後向政府遞交8項申請,包括涉及航線指定,航權分配,港澳碼頭直升機擴建計劃,在珠山角地區的城市擴展直升機服務,為港聯安排替代降落場地及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等事宜中,馮永業都表明「贊同」。
陳婉玉操控的3家公司於03年至06年間,先後向政府遞交8項申請。圖:星島
港聯有見於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於03年一度關閉,提出可暫時使用西九龍直升機場作為港澳跨境直升機服務的替代降落場地,馮永業支持建議,並與保安局及有關政府部門聯繫,但在諮詢過程中,各執法部門認為涉及法律爭拗,均不支持此建議。馮永業後來在一份暫用檔案文件寫有「若執法部門堅持跟足所有程序去處理,港聯航空便沒有機會,我們能嘗試說服,容許西九龍直升機場作為緊急降落作出靈活安排,並安排試行一段短時間」。但保安局考慮建議對資源及運作上的影響後,向經勞局發出便箋,認為不符合成本效益及運作上有困難。
控方又指,港聯計劃初期以直升機及後期以定翼機往廣州,深圳及汕頭的航線,但由於港龍航空已獲得獨家經營廣州航緞,港聯於04年5月要求經勞局及民航總局批多一家航空公司經營廣州航線,並致函給馮要求進一步增加航線,馮在一份紀錄文件中註明「Agreed」,至同年9月8日隨著港府與民航總局簽訂機密協議備忘錄,該要求終獲當局批准。04年12月中馮發信予民航總局表示港聯航空是廣州及深圳航線的指定經營者。
據悉,陳婉玉是賭王何鴻燊三太太陳婉珍的胞妹,98年賭王與其外甥謝天賜購入港聯,99年港聯展開香港與澳門之間獨家商務直昇機服務,地點在上環港澳碼頭上蓋的直升機場。陳婉玉均是港聯,港聯航空及港聯直昇機的股東兼董事,她持有港聯有一成股份,至於另兩家公司則同持有12.25%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