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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內地司法改革有相當進步

2019-05-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自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反對派一直企圖挑起港人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上圖)昨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以「從《逃犯條例》看中國司法系統」為題發表文章,指內地的人權狀況雖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其近年推行的司法改革已取得相當進步。他重申,今次修例影響的是不涉及政治因素的嚴重罪犯,並非一般奉公守法的香港人,相信市民只要明白這個基本道理,社會的爭拗肯定可減至最低。

  多方面取得中上成績

  湯家驊指出,內地的人權狀況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在司法獨立、公開審訊和被告自辯權等方面,國家《憲法》的規定比較接近《國際人權公約》第14條所提及的主要元素。他說,「國家《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134條規定各族公民均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第126條確立人民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預。」

  湯家驊引述美國「世界公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有關中國大陸司法系統的評價,指法治指數屬中下、排名82,但已較很多與美國、英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為高。他在分析指數評估的個別元素時表示,內地在人民基本權利上排名第121,在監察政府方面排名第119,在開放政府方面排名第96,全是相當低的評分,但在其他方面卻取得中上的成績,包括規則執行(78名)、反貪(48名)、公共安全(30名)、民事司法審訊(60名)、刑事司法審訊(57名)等,反映除了在涉及政治因素個案的處理外,內地的司法系統並非一般人想像中那麼差。

  通過逃犯例反獲進一步保障

  湯家驊表示,近年內地的司法改革有相當進步,最顯著的是在司法系統現代化方面。他說,所有法庭裁決均即時上網,讓人民公開查看,從而對未能公正執行審訊的法官帶來壓力,在某程度上改變了成文法國家司法裁決並不成為審判案例的基本原則,而當訴訟雙方皆可提出其他個案的裁決來互相印證時,法治的一致性就較有機會成立。他又提到《法官法》的通行亦令法官質素和經驗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因為在新制度下,所有法官必須由最低法庭做起,透過公開表現評估才可晉升,大大提升了法庭審判水平。

  湯家驊坦言,目前的核心問題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願意信任內地司法系統,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事實,但相信只要社會能清楚了解移交疑犯的基本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所訂下的公開指引和模範條文,便不難理解就算內地司法系統尚未符合理想,亦不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有力理由。他又以英國案例解釋,一旦今次修訂獲得通過,在處理個別案件時,特區政府或法庭將可要求申請方提出更大的人權或法治保證,進一步保障犯人的基本權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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