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綜合各方建議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會見傳媒表示,港府決定將在現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基礎上新增三方面共6項額外保障措施,以回應社會擔憂,釋除公眾疑慮。特區政府這一態度和舉措值得肯定,相信《逃犯條例》經過不斷完善,社會各界對條例也將有更清楚的認識,也將更明白修例的必要性與法律意義。
過去多月,《逃犯條例》在港引起諸多爭議與紛擾,儘管港府通過各種途徑和場合向社會解說,但礙於法律條文較專業複雜,公眾對於條例的具體措施及設有的保障限制等仍存模糊,再加上反對派故意抹黑扭曲,製造恐慌氛圍,令條例修訂這個法律議題政治化,逐漸偏離理性討論軌道。港府近期積極回應社會就條例修訂的疑問,主動與立法會議員、商界、法律界、地方團體、外國領事等不同團體和人士會面,傾聽來自各界別的意見和建議,有利讓《逃犯條例》議題回歸理性務實討論正軌,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共同促進條例更加完善。
而經過港府連日來的釋疑、解說與溝通,現時社會就《逃犯條例》議論確趨冷靜與客觀,不同團體和個人都圍繞如何確保條例更好保障香港法治、人權和自由等提出了許多方法和意見,而非盲目反對和聽信謠言。今次港府再次在《逃犯條例》中新增三方面的額外保障措施,就是近期各界理性討論、與政府理性溝通的成果,也表明了政府願意傾聽、接納不同意見,推動條例更加完善的立場。
根據昨日記者會內容,新增的三方面措施包括,其一縮小移交安排的適用範圍至最嚴重罪行,即將移交門檻提升至7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其二在啟動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在移交協定中加入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探視權、不強迫認罪等更多人權保障的條件;其三亦會加強疑犯保障,只處理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同意疑犯申請回港服刑等。可見,這些新增措施是有效針對和回應目前社會爭議較大的人權保障及條例被濫用等疑慮,有助於令《逃犯條例》在法律程序上更加嚴密,維護香港法治的公正。在將移交門檻提升至7年或以上後,刑事恐嚇、非法槍枝交予無牌人士和一些色情活動罪將不在移交範圍內,再加上此前已剔除的公司罪、證券及期貨交易罪等九項罪行,移交安排可處理的罪行已大大縮減至最嚴重犯罪;且條例亦設有政治罪、死刑等「八不移交」原則,還加入眾多人權、移犯保障條件,保障權利與標準亦是與國際標準一致,相信可釋除公眾擔憂和疑慮。希望那些盲反《逃犯條例》修訂的人士,不要再繼續抹黑條例、曲解事實,恐嚇市民。
修訂《逃犯條例》的初衷是為了處理有迫切移交需求的台灣殺人案,同時藉助今次修訂堵上法律漏洞,公眾對條例草案不理解、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與政府溝通解決,社會各界理性、冷靜討論,凝聚社會共識,循着完善修訂、彌補條例缺陷與漏洞方向着手,才能一齊盡快找到合適方案,盡快通過落實,讓罪犯得到應有懲處,讓香港法律公義得到彰顯!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