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在港爭擾數月,惟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至今連主席都仍未選出,在此困局之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宣布港府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在下月12日將條例草案直接提交大會審議,恢復二讀,這是港府在如今僵局之下作出的不得已選擇,亦是推動條例進行審議,盡快處理案件的合理且必要做法。
政府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本意是想通過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與議員解說、商議,共同努力做好修訂、完善條例,但5個多星期過去了,條例草案工作不僅沒絲毫進展,立會還鬧出史上最混亂的「打鬥」場面,「雙胞胎」主席等鬧劇,令法案委員會工作完全停滯。反對派議員無所不用其極阻礙條例修訂,委員會主席無法選出,後續工作無法進行,法案委員會僵局已難解,因此,將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是目前打破僵局的唯一辦法。
雖然此舉繞過法案委員會程序,但其實也符議事規則,並無破壞傳統之說。首先,政府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5)條去信內委會主席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而且議事規則並沒有明確列明首讀、二讀後,必須成立法案委員會。如今法案委員會無法正常運作,如果不直上大會,只能讓立法工作繼續被卡死,繼續拖延消耗港府、立會乃至整個香港社會,相信市民們早已厭倦草案爭議繼續在港爭論不休,也不想再見到立會內對罵、爆粗甚至暴力場面,更不能讓條例繼續浪費港府和立會工作時間,畢竟香港還有許多其他經濟和民生問題仍待解決。其次,提交大會二讀並不會損害乃至減少議員審議條例的權利,過往亦有不少條例並無成立法案委員會而是直接提交大會審議的先例,港府會在大會上再次宣讀解釋條例,與議員溝通,議員們仍然可以在大會上表達意見、提出質疑,完善草案修訂。
再者,就現實層面來講,草案修訂工作亦不能一拖再拖,更不能如某些盲反的議員不負責任所說「收回修訂」。台灣殺人案件的罪犯目前雖在港收監,但如果扣除已被還柙的13個月,再加上獄中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快可於今年10月即釋放,如果立法會不能在7月休會前通過完成條例修訂,那麼待罪犯出獄之時,香港仍然無法律依據處理這宗殺人案件,也無法將罪犯依法移送台灣受審,所以事實是《逃犯條例》修訂確屬必須、修訂時間迫切,港府選擇直上大會,希望盡快在立會完成修訂也是出於對案件進程的實際考量。如此緊迫下,難道反對派議員們要繼續阻礙修訂,繼續無理盲反條例草案,因為一己政治立場甚至可以縱容罪犯逃之夭夭,逃離懲罰?
所以,案件處理需求已為《逃犯條例》修訂畫下必須完成的時間線,在法案委員會已陷入癱瘓、無法消除對立的局面下,將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適當合理,亦是唯一打破困局的路徑,希望立法會和港府合作協商盡快完成二讀審議工作,也希望尊貴的議員們可以在大會上平心靜氣、理性地討論、研讀草案內容、提出有效意見和建議,切勿再鬧劇不斷,貶低了自己,亦貶低了立會和香港形象!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