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訊】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1982年至1986年間,任職視障學校活動助理期間,屢次非禮一名視障女童的胸部和下體,他早前在區院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今日被判監33個月。
法官指事件令當時年僅7至12歲的女事主心理及精神受創傷,被告利用其師長般的地位,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眾地方非禮事主,行為令人髮指。
案发在1982至1986年,当时7至12岁的女事主,被当时20至25岁的被告五度非礼,事发的地点分别在学校的图书馆、天台梯间、康乐室和乌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营舍洗澡间。法官早前指,事主虽然患有青光眼,但案发时未至於认不出被告,反而被告为求脱罪,自辩时夸大事主眼疾的严重程度,作供不尽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