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擴「域外法權」不能草率

2019-06-2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反對派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擴大「域外法權」以解決台灣殺人案。保安局回覆立法會信件表示,草案不具追溯力,即使通過修例也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加上由於案件在境外發生,香港須向犯罪地尋求司法互助,難以確保當地機關會披露所有材料,而即使有證據,又不一定符合香港法院要求,故不能輕率採納有關私人草案。

  一般不賦域外司法管轄權

  反對派議員重提以「域外法權」方式解決問題,建議賦予香港法庭權力處理港人在海外觸犯的兇殺及誤殺案件。日前有報道透露,政府可能對「域外法權」口風軟化,但政府消息人士則強調,政府依舊認為「域外法權」並不可為。

  保安局昨回覆立法會的信件中表示,就《議事規則》第51(4)條,認為有關草案屬於政府政策。保安局重申,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麵奉行「屬地原則」,一般隻會在全部或部分罪行發生在境內,才會賦予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或隻有在履行國際義務等特別情況下例外,如審理有港人在境外乾犯以未滿16歲為對象的性罪行。

  涉追溯力不適用台灣殺人案

  保安局解釋,延伸域外刑事管轄權的建議涉及刑事溯及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隻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乾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就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罪行行使管轄權,也涉及取證和檢控一方履行披露資料的實際問題,包括能否向犯罪地政府機關尋求司法互助以取得證據、證據能否符合香港法院接納證據的要求,以及香港控方難以確保犯罪地機關披露所有資料。因此,有關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更會對香港刑事法律、製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接納。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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