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商會邀陳曉峰講法制及創科興國

2019-06-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潮州商會第十四屆青委會第十次會議,賓主大合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呂明霞、趙敘言報道:香港潮州商會第十四屆青年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日前假中總俱樂部舉行。青委會主任黃進達對會務總結發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律師作專題演講,主題為「青商專才抓緊『大灣區』與『互聯網+』機遇、支持法治及創科興國」。

  香港潮州商會青年委員會名譽參事張俊勇,主任黃進達,副主任林秀鳳、柯家洋、龔雅璇、顏麗儀,參事馬清楠、蔡少洲、王林奕蘋、張少鵬、高明東、陳德寧、陳志強、陳澤華,召集人黃嘉樂以及其他青委成員等約50人出席。

  陳曉峰律師認為,在「大灣區」建設中,香港應發揮其金融、航運、自由貿易等多領域優勢,拓展更大的發展空間。作為具備電腦科技與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他提出應在未來發展中提高科技利用率,加強AI技術在各領域的應用。在談及法律科技的問題時,他指出這有助於為中小型企業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但也不應忽略科技與法律、道德倫理之間的關係問題。他以eBRAM為例,介紹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大數據、區塊鏈等法律科技在跨境協作與對外貿易方面的新優勢。

  雖然政府已停止有關《逃犯條例》的工作,但就修例本身的法律層面問題,陳曉峰進行了解讀,對比修訂前後條例內容的異同。他介紹道,《移交逃犯條例》自彭定康在任時期開始運行,已在港運作20多年,並不是一項新的法律。但現時的《移交逃犯條例》,在與「跟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和「未跟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方面做法不同,且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澳門,使得22年來,兩岸三地的相關犯罪事宜並未通過法律處理。當前想修訂的《移交逃犯條例》與之前不同的地方在於:1. 將之前「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做法看齊「簽訂長期協議」的做法;2. 把內地和台灣、澳門加入法規;3. 將移交條件的46條改為37條;4. 將「1年以上」改為「7年和7年以上」(「1年以上」指移交條件的46條罪行如在申請國的最高判刑不超過1年,香港將不追究過問),但「8不移交」的底線不變。

  陳曉峰亦舉例說明部分人士提出的「港人港審」的不合理性:「從法律角度來看,『港人港審』可行性不高。以未跟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日本為例,一個香港人在日本殺人後返回香港,該港人不被移交日本,而是在香港被檢控。該案件需要香港律師、法官按照日本法律審判嫌犯,申請國所獲的證據和證人需要帶到香港,這些重要物證人證在此過程中無法保障不被掉包或殺害」。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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