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20日宣布,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11條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措施。
外資評級機構業務擴大
其中「重量級」舉措,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評級領域對外開放,是利好行業長遠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新規宣布,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20日表示,隨?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於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與中證監共同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外資銀行承銷A類債券
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亦是一項廣受關注的金融對外開放「擴圍」之舉。近年來,中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此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從B類陞級至A類,業務範圍將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種。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將使得外資機構服務中國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進一步豐富,提升外資參與中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也能滿足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境外投資的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同時,外資機構也可以藉此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於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中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於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在「11條」中,中國還宣布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這一新舉措,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最重要的是,此舉可以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進入中國投資,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新規實施後,無疑將打通多個通道,大幅提升投資效率。
「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下一步,中國還會有哪些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舉措?可以預計的是,中國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此外,圍繞進一步提高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便利性、提升投資效率,中國也將持續出臺新舉措。
擴大開放11措
債券市場對外開放(3條)
●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這意味着,繼標普後,將有更多的國際評級機構進入中國的信用評級市場。
●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
證券行業對外開放(1條)
●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放寬券商行業外資股比例限制早已在落實中
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7條)
●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於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允許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理財公司,有利於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管實踐和專業經驗,促進資管業及資本市場穩健發展,有利於發揮中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和業務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服務需求。同時,現有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子公司可以與其參股的外方理財公司形成互補,適度錯位發展。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繼續採取成熟一家、批準一家方式,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做好養老金管理公司許可準入工作。
●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於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於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落實開放措施。
●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正不斷優化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政策。早在2018年2月,原保監會已修改多部規章,包括取消申請材料公證認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