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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特區政府今日就實施一手樓「空置稅」的條例草案刊憲,並於下月立法會復會後首個大會進行法案首讀和二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社交媒體貼文表示,隨着政府將實施空置稅的條例草案刊憲,她於去年6月底公布的6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已全部到位。她說,空置稅法案仍須立法會審議通過,重申房屋是民生頭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應的措施只會陸續有來,絕不走數。
去年6月,林鄭月娥公布6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引入一手樓空置稅,即向空置超過1年的一手樓單位徵收「額外差餉」,訂明額外差餉的徵收率劃一為200%。其他5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分別為將居屋、綠置居及「首置」售價同市場樓價脫鈎;將9幅私樓地改撥做公營房屋;市建局出售第一個「首置」項目;運房局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加快推進各個項目;改善「樓花」預售,防止發展商「唧牙膏」賣樓。
下月立法會復會即首二讀
據運輸及房局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上周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政府今日將刊憲,並會在立法會復會後首個大會就法案進行首讀和二讀。為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建議法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
文件稱,留意到近年已落成但仍未售出的一手樓單位數目持續上升,由2013年3月底約4000伙增至去年3月底約9000伙,趨勢並不理想,因此建議就空置一手樓徵收額外差餉。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樓發展商,須每年向政府申報單位狀況,如有單位仍未售出,在過去12個月內,若逾半年未被租出,須繳交額外差餉,金額是有關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
額外差餉徵收率劃一200%
文件指出,按今年6月住宅物業的平均租金回報率為2.4%計算,一年應徵收的額外差餉大概相等於物業價值的5%,採用劃一徵收率,並將之定為應課差餉租的兩倍,足以向市場發出強而有力的明確信息,並避免推行累進稅制所引致的複雜情況。條例建議運房局局長可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下,藉憲報公告修訂載於附表的額外差餉徵收率,讓政府在市場情況有變時迅速應對,適時調整徵收率。
當局建議,為避免有人通過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規避繳交額外差餉,會在草案訂明,如果單位持有人在行政長官公布空置稅措施,即是去年6月29日或之後,將單位轉讓給關連人士,將要申報單位狀況,如果適用,將要繳付額外差餉。
違例者可罰款10萬囚1年
文件又指,為加強阻嚇作用,建議如這些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書、主要人員或經理的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為,有關人員亦屬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可處最高10萬元罰款及監禁一年。當局亦建議可再處罰相等於因罪行而徵收少了(或如該罪行沒有被揭發而徵收少了)的額外差餉款額3倍的罰款。
文件提到,為應付徵收額外差餉所帶的工作及設立資訊科技系統和相關的行政開支,估價署獲編配全年撥款5370萬元和有時限撥款4580萬元,以開設71個常額和1個有時限的非首長級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