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港守法 何懼《禁蒙面法》

2019-10-09
来源:香港商報

   趙汝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上周五宣布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避免違法暴亂活動繼續升級。在如今香港暴力無休無止的危局下,實施《禁蒙面法》可以一定程度阻嚇許多違法暴亂人士,亦可有效維護香港的法治與公眾安全。

  不礙言論遊行自由

  許多愛港守法的市民都不會懼怕該《禁蒙面法》,因為法例的初衷並不會打壓或限制港人的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只是意在防止部分暴徒使用蒙面工具作為掩飾來逃脫法律懲罰,從而更加縱容其違法暴力。遊行示威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只要你是在合法、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表達訴求,都會得到允許及尊重,但現時部分激進示威者卻是公然利用這個權利來做許多違法暴力之事,3個多月來,被他們砸爛的交通要道、公共設施、燒過的地鐵站乃至私人商舖等已經數不勝數,但無論是司法機關、警察還是商舖擁有者似乎都只能眼睜睜看他們打砸搶燒,毫無辦法。

  因為他們很「機智」懂得統一黑衫,特別是一定面戴口罩以遮掩面容逃脫責任。「卸下面罩立即變回守法良民,帶上面罩就可無法無天,任意妄為」,面罩賦予這些激進派和勇武派無限的特權,更成為他們暴力的幫兇。許多抗爭現場,甚至有組織專門向年輕學生派發面罩或豬咀口罩,以鼓勵他們衝上前線。如此煽動違法、威脅公眾利益和社會安全的工具,自然應該被法律禁止使用,道理就如同法律明確禁止使用毒品、槍枝及刀具等。如果這些示威者果真依法遊行示威,並不意圖暴力毀壞等,又何須懼怕蒙面法的訂立呢?你若不違法,法律條款自然也不能無端加罪於你。

  另外,在港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後的當日晚上乃至周末,暴徒們又在全港多個地區瘋狂打砸以宣洩不滿,更有人控訴「《禁蒙面法》是香港法治自由的淪喪」。在如今一切皆政治化的香港,任何港府措施都會被反對派或者激進示威者扣上「打壓自由與人權」的帽子,但是蒙面法並非香港首創,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早已有先例,美國、德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家都有訂立《禁蒙面法》,規定參與集會及示威的人士不得在公眾場合以使用罩袍、面具或其他喬裝物隱藏身份,違反者會處以不同程度的懲罰。如果按照這些激進示威者邏輯,禁止集會示威人士使用面罩就是打壓自由和人權,那麼以上早已使用蒙面法的國家難道都沒有人權和自由嗎?

  暴徒才損市民自由

  剛過去的周末,暴徒們的暴力毀壞讓香港陷入最黑暗的兩日,地鐵全線被封,道路被堵,商場紛紛落閘,許多店舖被砸被搶,市民在本該休閒的周末卻只能提前搶購食品躲在家裏。現時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香港公共安全乃至利益,更與所謂追求民主自由毫無關係,因為民主自由應該是讓每一位個體權益都能得到保障,讓不同意見和聲音都能被包容,而非現時這般被要求政治表態、選邊站。如果意見與那些暴徒不同,還要面臨被起底圍攻的暴力攻擊。如今的香港令人感到恐懼、陌生又失望,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和金融中心,作為一個自由港,如果失去了包容的氛圍,失去了安全穩定的環境,那麼人才和資金流走是遲早的事,現時暴力如果不能停止,這一天只會加快到來。所有港人,不要等到香港變成一座孤城,變成一座棄港時才覺醒要制止暴力、要與暴力割席,那時太遲了!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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