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藥品集中采購啟動 納入33個品種

2020-01-03
來源:中國證券報

   【香港商報網訊】12月29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標書,這標志着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正式啟動。此輪集采共納入33個品種,涉及糖尿病、高血壓、抗腫瘤以及罕見病等多個領域;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

  針對約定采購量,本次藥品集中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以年為單位。各地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由各地確定。

  采購量上,要求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50%;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60%;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70%;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4家及以上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80%。

  采購周期方面,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或3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4家及以上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3年。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各地該中選藥品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過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對于申報企業資格,需為提供藥品及伴隨服務的國內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視同生產企業。

  申報品種屬于采購品種目錄范圍並獲得國內有效注冊批件的上市藥品,且滿足以下要求之一:原研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參比制劑;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准的仿制藥品;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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