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違法售賣口罩 山西多家藥店、企業被處罰

2020-02-07
來源:中新網

   【香港商報網訊】2月6日,記者從山西省藥品監管局獲悉,近期,多家藥店、企業因違規違法售賣口罩被處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山西省藥品監管局組織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防控疫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並將近期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件予以通報,警示經營者務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2020年1月28日,定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查獲某藥店銷售的標識新鄉市華康衛材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生產批號:20200128,未索取相關資質文件和隨貨同行票據。經與有關部門確認,新鄉市華康衛材有限公司從未生產過該批號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該案件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0年1月30日,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件移送線索檢查發現,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飄安?注冊商標口罩(標稱“一次性使用口罩”),采購記錄顯示采購11250包、銷售11150包。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2020年1月30日,交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交城縣康源大藥房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醫療器械體溫計,並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且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0年1月30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現場檢查發現太原市迎澤區生源煙酒副食便利店購進標識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產品200個,已銷售20個;購進標識為“時尚防護口罩”等名稱的產品900個,無法提供索證索票及相關產品資質材料,涉嫌經營未經注冊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標簽說明書不符合產品包裝標識規定的口罩。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0年1月31日,平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發現,某公司經營的標識為新鄉市宏達衛材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口罩40包、標識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8包,均無隨貨通行單和供貨商資質證件。其中,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證明標識為該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並非其生產的產品。該公司涉嫌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及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該案件近期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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