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須配合執行國家外交措施

2020-03-24
来源:香港商報

   文/學研社成員文武

  外交部上周宣布,針對美方大幅削減、實際驅逐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員工,中方要求《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年底前記者證到期的美籍記者,交還記者證,今後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港澳繼續從事記者工作。因事件涉及香港,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及多位反對派議員連日借機發難,連番質問香港特區政府,逼特區政府不執行中央外交措施。特區政府應依法表明立場,堅持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不讓外國勢力和反對派有可乘之機。

  驅逐美駐華記者是反制措施

  對於這次驅逐美國駐華記者事件,外交部在宣布措施時已清楚表明,這次是中方針對美方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行為採取的反制措施。外交部並列出事實指出,近年來,美國政府對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和人員的正常新聞報道活動無端設限,無理刁難,不斷升級對中國媒體的歧視和政治打壓,特別是2018年12月美方要求有關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20年2月將5家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列為「外國使團」,隨即又對上述5家媒體駐美機構採取人數限制措施,變相大量「驅逐」中方媒體記者。

  可見,這件事根本上是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外交事務,是中方就美方近期的一些行為作出的反制措施。依照基本法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而,在這件事上,中央政府禁止有關記者在香港繼續從事記者工作,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定。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18日的記者會上亦清楚表明,中方採取的措施是中央政府針對美方行為採取的反制措施,屬中央政府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享有的外交事權。

  香港外國記者會在外交部作出宣布時,曾發表聲明指根據基本法,所有工作簽證的審批,應由香港的入境處獨立決定,若相關制度有變,將嚴重侵蝕「一國兩制」原則。其後,又向特首林鄭月娥、入境處處長曾國衛發表公開信,要求進一步說明,被驅逐出中國內地的美籍記者能否轉為駐港記者,能否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以及若本身有權在港工作,包括持工作簽證、本身已是永久居民等,會否因外交部決定而被撤銷。

  事件屬外交事權範疇

  香港外國記者會其實是以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賦予香港特區政府的出入境管制權,對外交部反制美國的措施提出質疑,或者說是在逼香港特區政府依據出入境管制權,拒絕執行中央的外交措施。除了外國記者會之外,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莫乃光等人亦有類似的表述。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以美國即將於5月前發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認證報告,向特區政府施壓。

  必須指出的是,這次中央驅逐一部分駐華美籍記者,完全是外交事務,與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權並無關係,香港外國記者會和毛孟靜等人,如果對事件有疑問,應從外交事權方面去查詢,可向中國外交部詢問,亦可以向美國政府提出質疑,無謂在出入境問題上浪費唇舌。舉例而言,某人因觸犯了刑事條例被判入獄,你拿出基本法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來說事,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外國記者會和毛孟靜等人,其實是有意混淆視聽,擾亂公眾對事件的認知和判斷,意圖借機形成一種政治壓力,向特區政府施壓。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長期受到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曲解和錯誤引導,以致香港在落實「一國兩制」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走了一些彎路,特區政府有必要藉此次機會,權威性地向社會解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讓社會大眾準確、全面地認識「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這麼做,也有利於特區政府化被動為主動,處理好這次事件。

  至於黃之鋒,再次搬出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向特區政府官員施壓,本身就是十分可恥的賣國賣港的漢奸行為。特區政府的官員應該相信,有中央政府作為後盾,香港特區政府及官員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保障。而屈從於外國勢力和反對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則不容於全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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