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無視限令酒吧聚會 港府:議員無豁免權

2020-04-0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陳淑莊被拍下在4月2日晚上在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疫情肆虐下,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党友林瑞华共40多人,4月2日晚到酒吧聚会,涉嫌违反「限聚令」,惹起公众关注,两人事后辩称酒吧当时没有营业属私人地方,陈淑庄事后更发声明指当时以议员身分开公务会议,可获豁免。

  港府发言人昨晚(4日)回应传媒查询时则表明,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无论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意味陈等人当晚活动有违反「限聚令」之嫌。

  前特首梁振英亦质疑陈的辩解,其创办的「803基金」更公布悬红二万元,给予举报人提供有关当晚聚会的未公开证据。另有议员强调开视像会议更能防疫,质疑陈淑庄等未有尽力减低病毒传播。

  有消息人士日前向《东周新闻网》爆料,指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党友林瑞华等40多人,上周四(二日)深夜在深水埗大南街一家酒吧聚会,涉嫌违反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逾四人聚集的规例,其间警方接投诉曾到场了解,陈淑庄其后被拍到似带醉乘的士离去,事件引起公众质疑。她事后发声明指当晚酒吧没有营业属私人地方,自己也以议员身分出席开会,可获豁免。

  林瑞华昨回应聯合早報查询时称,其回应与陈淑庄前晚声明一致,即此次会面属公务会议。但有现场消息称,警员到场了解时,酒吧负责人向警员报称举行股东大会,与举行公务会议说法有异。

  港府发言人昨晚则表示,《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此外,发言人还表示,如在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该酒吧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有关的规例亦对其适用。

  前特首梁振英昨晚在facebook代表「803基金」就事件悬红,不开名暗批陈淑庄等人「罔顾传播疫症风险,并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任何人如能提供当时聚集而未经公开的短片、照片或聚集者姓名可各得两万元」,并留下联络方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立法会议员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抗疫关键时期应以身作则,尽量减低社区爆发风险,并强调市面有不少视像会议程式,疫情下国家元首都利用科技远距离开会,不但符合卫生,而且亦可处理公务,质疑陈淑庄没必要聚众开会,未有尽力减低病毒传播风险。

  网媒《巴士的报》引述一名法律界人士指,涉事酒吧当晚是「半拉闸」(半关门),但其他人稍一低头就可以入内,质疑并非「关门聚会」,而且警方查案时未必立即拘捕,到场调查后隔一段时间才起诉亦是常见事情,当场没有拘捕不等于他们没有违法,质疑他们发出噪音扰民,同时违反「限聚令」。

  本身是火锅店老板的林瑞华,去年牵头成立中小企食店联盟,并组织民间登记队,派出百名义工走访18区,呼吁食店登记成饮食界选民,剑指立法会饮食界功能界别,今年一月更加入公民党,有意得到对方支持参选,挑战现任业界代表张宇人。林瑞华最近经常和陈淑庄「拍住上」,四出活动争取支持,日前他们反对政府早前提出的「禁酒令」,图抢酒吧选票。

新闻公报截图

  港府回應全文: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或《規例》) 已於三月二十九日淩晨零時生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已根據《規例》,指明由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

  據報,有立法會議員在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並聲稱該酒吧在聚會期間落了一半鐵閘及沒有營業,而參與該羣組聚集的人士在聚會期間有保持社交距離。

  根據《規例》,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進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業,如果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而《規例》中有關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因此,相關酒吧內的羣組聚集是否在公眾地方進行,會視乎實際情況。如當時情況下,公眾人士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根據《規例》,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羣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羣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規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項被豁免的羣組聚集,其中一項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羣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羣組聚集」。然而,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羣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羣組聚集。

  酒吧等處所是傳播病毒的高風險地方。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573宗確診個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個案,當中有69宗(即超過一半,52.3%)涉及酒吧等處所,包括有28宗個案曾經到中環區不同的酒吧。除中環區外,灣仔及尖沙咀的酒吧都有涉及顧客及表演樂隊的羣組爆發。正因如此,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二0二0年四月二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第599F章),要求酒吧或酒館等場所在指明期間必須關閉。

  政府立法禁止羣組聚集,是為了降低傳播病毒的風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市民應盡量減少社交接觸以遏止病毒傳播。人多聚集的聚會是高危活動,不單止對參與者的生命與健康造成威脅,也會對其他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風險,活動主辦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以有效切斷病毒的傳播鏈。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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