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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深受亂港暴亂困擾的廣大市民及工商各業均大聲叫好,認為國安立法有助香港盡快止暴制亂,斬妖除魔。
不過,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卻指人大出手立法損害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云云;一些暴徒更在決定通過前在港島和九龍聚眾鬧事。惟這更反映出國安立法的必要性和急切性,亦只有落實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法律,把「港獨」勢力徹底剷除,才能使香港重新出發。
人大出手 合法合理
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不但沒有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在港實施,且完全合法、合理。事實上,人大為特區立法正是加強了「一國兩制」制度,令香港社會有重新恢復平靜的機會。
基本法第23條早已列明,香港回歸後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而特區政府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惟回歸20多年來,在反對派的諸多阻撓及外國勢力的干預之下,一直立法無期,間接導致亂港暴徒及反對派議員有恃無恐地煽動暴亂,公然乞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挑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重要底線,危害國家安全。因此,現在由人大出手為港立法可謂正本清源,既能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出現的漏洞,亦符合國際慣例。
事實上,許多西方國家都有針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支持恐怖活動及間諜等罪行的法律規定。特別是所謂民主的美國,訂立了大量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堪稱是世界上國安立法領域最為嚴苛的國家。同時,在美國凡是涉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間諜罪的罪行,犯案人動輒會面臨數十年的刑罰,甚至死刑。
國家安全 豈容干預
2017年西班牙政府實施憲法第155條,接管加泰羅尼亞自治區政府,並於2019年重判9名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的領袖便是一例。就算自詡民主的美國政府,在發生機密文件外洩給維基解密網站的事件後,亦重判洩密的陸軍上等兵曼寧(Bradley Manning)入獄35年;而維基解密網站創始人阿桑奇,也因公布了大量美國政府關於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的機密文件,而受到美國政府全球通緝。由此可見,維護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追究威脅到國家安全犯案人刑責,是每一個國家慣常的做法,亦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內部事務,不容其他國家及政客指指點點。
過去一年,香港出現了越來越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以及越來越多的私藏槍械、武器的案件,令人擔心本土恐怖主義已經萌芽。然而,受制於目前立法會內部的政治形勢,特區政府在短時間內難以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所以,由人大主動出手為香港完善法制,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及政治需要。
其實,市民大眾不必對國安法感到憂慮,以免受有心人士的蠱惑而作出不理智的行為。以澳門為例,在2009年通過23條立法後,沒有出現外資撤離的情況,亦沒有一個人因觸犯23條被捕,更沒有人被以言入罪。可見反對派議員對香港國安立法的指控,全是「莫須有」式的抹黑。而今,面對持續近一年的暴亂,若中央還不出手保護香港社會及國家安全,只怕幾代香港人辛苦建立起來的國際都市,將會在政治鬥爭和暴亂中毀於一旦。故此,國安立法,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