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一個國家保護它的內部包括政治、經濟及社會等制度,不受外來威脅。「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香港日益猖獗,反對派亦積極勾結歐美及「台獨」勢力,在港策動顏色革命,對此,中央焉能坐視不理,不主動出手救港?
國安漏洞明顯
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及本土激進分離人士發動的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包括縱火、投擲汽油彈、襲擊警員平民、放置遙距炸彈,甚至私藏槍械及炸彈原料等。他們公開宣揚「香港獨立」、「時代革命」等口號,焚燒國旗,揮舞美英國旗,多次勾結外部勢力,會見美國國會議員,要求他們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讓外部勢力常態化及深度化地非法干預香港事務,牽制中國發展。種種情況都對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及嚴重危害,對香港特區繼續保持繁榮穩定,落實「一國兩制」構成了巨大威脅。
因此,我們全力支持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為國家及特區建立一套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及港人的安全及福祉。
嚴懲黑暴
觀乎「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的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主義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試問當中哪一項行為不會毀城滅國?世界上哪有國家面對這些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主義等行為,不會制定法律制度及設立執行機關,加以處理?美國便有《間諜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國家安全教育法》、《國土安全法》、《2001美國愛國者法》,以及一系列打擊恐怖主義法例等20多條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因此,全國人大從國家層面建立一套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任何國家一樣,都是正確行使保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及責任。
我們對國家充滿信心及信任,全國人大所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懲治的亦只是極少數「港獨」分子及暴力分子,絕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港人的權利和自由,更不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權益。反之,香港的未來只會因為制訂了國安法,擁有更加完備的法律體系,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令香港長期穩定繁榮,促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