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發表了題為《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的主題演講。他表示,全國人大此次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相關法律,而不是簡單地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到香港,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和對兩種制度的尊重。他說,在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過程中,將會按照國家憲法和立法法要求,堅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時也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確保有關法律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
張勇指,國家安全是國家頭等大事,也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也是地方政府的基本義務。時至今日,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仍是空白,原有法律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至今沒有完成適應化,《刑事罪行條例》中「英女皇陛下」仍赫然在目。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沒有完成,而且立法面臨着很大困難。在執行機制方面,特區沒有設立專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中央也沒有派駐專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全國人大作決定非常慎重
他稱,近年來,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甚至「港獨」勢力冒起。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不得不考慮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解決香港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中央可以有多種選項,如由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區實施,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布指令等。經過仔細權衡利弊,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高度出發,中央最終選擇了「決定+立法」的方式。
張勇續說,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他说,全國人大作決定非常慎重,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張勇演講全文見本報官網:http://www.hkcd.com/content/2020-06/08/content_1196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