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涉襲擊女保安及阻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0-09-16 15:44
来源:香港商報網

  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乱」被判監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疑情緒激動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控普通襲擊阻差辦公兩罪。裁判官林子勤今日裁定畢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

  本案爭議點之一在於被告畢慧芬是否觸碰受襲女保安鄺艷萍。兩名保安供稱畢曾擊中鄺的右臉,但鄺艷萍則指畢慧芬並沒有打中,僅衣服擦過。裁判官認為事件發生於電火石火間,兩名保安未必能清楚目擊案發經過,故應以鄺艷萍的證供為準。基於以上證供,畢慧芬是否擊中或純屬意外均存在疑點。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曾診斷畢慧芬為輕度智障、相當罕見的器質性大腦綜合症及羊癇症,事發時畢慧芬受病症影響,難以理解他人指示,思緒容易被佔據,行事未能顧及後果。裁判官認為,即使医生是事後斷症,惟客觀的身體障礙不會隨時間轉變,能對畢慧芬的能力作全面評估,其證供具質素。

  裁判官采信黃醫生的診斷,即畢慧芬容易被目的及想法佔據其專注力,案發時她專注於取得絕食證明,故當不同的警員在沒有警告或解釋後果下,不斷向畢慧芬作指示時,她未能將專注力放在高層次的思考。同時在場警員多次要求畢慧芬出示身份證,她未有直接拒絕而怒斥「黑警!唔好同我講嘢!」,其後又無故衝至走廊大叫,僅反映其對警方的反感,而非她可確切理解警方要求,故有意圖阻差辦公並非唯一且合理的推論。

  裁判官在裁決尾聲慨嘆,如旁人可以「多一啲包容,多一啲耐性同細心聆聽」,事件不會發展至如斯田地。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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