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從陳同佳案看民進党的政治算計

2020-10-19 09:25
来源:新華社

 據新華社報道,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陳同佳去年10月在港出獄後,多次表示願意赴台自首。但民進黨當局卻不斷以各種藉口製造障礙、多番阻撓,對刑事案件做政治操作,罔顧社會公義和司法公平,盡顯冷血自私的可恥面目。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為維護法治與公義,堵住法律漏洞,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因社會對修例分歧較大,特區政府後來宣布停止修例工作。

 去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入獄。去年10月出獄前,陳曾表示有意赴台自首,卻被民進黨當局以「背後有政治操作」「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為由拒絕入境。當時就有不少分析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民進黨當局阻撓陳赴台自首是出於政治考慮,由於正逢台當局領導人選舉,陳赴台對民進黨當局來說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

 如今一年過去。據媒體報道,近日陳同佳再度表明有意赴台自首,受害人家屬也發出致台灣陸委會的公開信,希望台當局簡化程序,儘快讓陳赴台投案。但民進黨當局又是虛與委蛇,先是說陳同佳可直接到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注,之後又拒絕其申請,並再次搬出「司法互助」的擋箭牌。台陸委會聲稱,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的入境問題。台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甩風涼話,說陳同佳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台灣就提供。

 蘇貞昌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不會不知道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有當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香港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在此案中,殺人、棄屍的地點都在台灣,香港並無足夠證據控告嫌犯謀殺或「蓄意計劃殺人罪」。民進黨內學法律的人扎堆,對基本法理不會不知,如此這般揣着明白裝糊塗,若說沒有其他目的,誰信?

 儘管香港特區政府一再申明,香港當前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民進黨當局卻仍堅稱陳同佳赴台須通過「司法互助機制」處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完全是強人所難,故意將簡單事情複雜化、法律問題政治化。事實上,台方完全可以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可參考港台處理2016年「石棺藏屍案」的方式,通過兩地警務合作的渠道予以安排。

 民進黨當局罔顧公義、胡攪蠻纏,明知法理還要操弄民粹誤導民眾,蓄意抹黑香港特區政府,這讓台灣島內的有識之士看不下去。台灣《聯合報》痛批,「殺人兇嫌有意投案,折騰近一年竟未能成行,這種荒唐事大概只會在台灣上演。」台灣早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全世界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無不是想盡辦法將其早日緝捕歸案,以彰顯法治及公義。只有台灣的民進黨當局把本黨政治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在他們眼中,什麼「司法正義」、什麼「還受害者公道」,通通都要為政治算計讓路。

 民進黨當局的真實目的,顯然是想利用陳同佳案,迫使香港特區政府與台灣展開所謂「政府間」協商、啟動「司法互助」。精於算計的民進黨,為了收穫政治私利,不惜讓殺人犯逍遙法外,不惜犧牲法治公義,所作所為無疑是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其冷血自私的醜惡面目暴露無遺。

 一年時間即將過去,陳同佳案如同一個皮球般被民進黨當局反覆拍打,直至今日陳能否赴台自首仍是一片未知。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此案拖得越久,人們就越能看清民進黨當局自詡「民主」與「法治」的虛偽。拿這點機關算盡的小聰明侮辱世人的智商,就不怕自己丟人現眼嗎? 

[责任编辑: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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