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多次表示願意赴台灣自首服刑,惟在台灣當局處處作梗的情況下,至今仍未成行。死者潘曉穎母親今日(20日)前往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請願信,希望陳同佳在周五前前往台灣,並促港府更積極協助陳同佳赴台投案。保安局回應表示,港府無限制陳同佳出境,強調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只要台方準其入境,事情就可以有進展。保安局重申,自首與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批評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保安局表示,李家超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這點由始至今沒有改變。但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局方重申,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而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可接受通緝犯投案。保安局批評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呼籲台方不要作政治考量,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本港都會努力提供協助,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對於潘母指,當局仍為陳同佳提供安全屋居住。保安局表示,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而若陳同佳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