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工程分判商涉詐騙工資罪 被判囚5個月

2020-11-10 17:3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起訴1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1項欺詐罪,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涉案董事為40歲的黃駿明,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頒令須向相關承建商歸還約25萬元,相等於案中涉及的額外工資金額。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地使用沒有如實反映工人工資的僱傭合約,而有關勾當持續一段時間,罪行性質嚴重,猶如收受非法回傭。裁判官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還款,遂將刑期減至5個月。

 案情透露,黃駿明於2016年1月招請兩名工人工作,日薪分別為850元及700元。但被告向承建商提交的僱傭合約,將日薪誇大至1150元。而兩名工人於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從承建商收取工資共逾148萬元。兩人在該段期間向被告歸還額外共約25萬元款項。

 控方今日(10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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