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人大決定明確界定四種行為屬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

2020-11-13 10: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相當於立法,但沒有授權特首和政府官員,去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所以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未來依然適用。

 陳弘毅今早在電台節目稱,香港法例沒有明確界定「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的行為,現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至少提出四種明確情況,包括尋求外國干預香港等,可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的行為。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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