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巡查大埔旺角等餐飲處所 4負責人被控

2020-11-15 14: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14日)加強巡查大埔區、旺角區及黃大仙區的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食環署人員昨日(14日)到大埔區及旺角區進行巡查,又與警方在慈雲山進行聯合行動。人員在行動中合共巡查102間餐飲處所,作出25次口頭警告,並向4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違反餐桌之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及佩戴口罩規定,另外亦向兩名因擴展持牌餐飲處所經營範圍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人員也就處所內違反佩戴口罩的規定向兩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包括食肆及街市熟食中心)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同時指出,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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