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發布《民間租務管制方案》

2020-11-15 15: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今日(15日)發布《民間租務管制方案》,就劏房租管的立法內容提出具體建議。大聯盟指它們在8月和10月舉行兩次商討日並收集了100多名街坊的意見,而方案內容則有8個範疇,分別是「規管對象」、「起始租金」、「租金調整幅度」、「租約內容」、「優先租住權」、「搬遷及調查租金通知期」、「規管水電收費」及「設立執法部門」。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指期望方案發布後,「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可採納民間意見以盡快完成報告,而政府亦應在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提供落實租務管制的時間表,而租務管制立法也必須同時規管租金及落實租住權保障,確立劏房街坊的合理權益,令基層租務市場健康發展。

 《民間租務管制方案》在「規管對象」方面建議以涵蓋廣闊為原則,去保障所有居於不適切房屋的租戶,例如是天台屋、床位和板間房等;在「起始租金」方面,大聯盟認為「起始租金」應在租務管制中訂立,並應以「應課差餉租值」作為基準,因為租值能客觀反映單位價值,可避免業主謀取暴利;在「租金調整幅度」方面,大聯盟建議租金需按社會通脹及通縮情況進行調整,而加租幅度的上限應為5%;在「租約內容」方面,大聯盟認為所有租約應要詳細列明租務內容及釐訂雙方責任和權益,至於租期則建議是一年死約,兩年生約;在「優先租住權」方面,大聯盟引述一名在筲箕灣劏房居住的冼小姐指「優先租住權」是重要的,因為可以保障她的權益,冼小姐同時認為有兩個月搬遷及調整租金的通知期會比較好。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指同意冼小姐的說法,它們建議優先續租權的期限為 9 年,並按公屋輪候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而搬遷及調整租金的通知期應為最少兩個月;在「規管水電收費」方面,大聯盟建議政府立法嚴管業主濫收水電費,並強制業主安裝水電標,以此作收費標準,而業主並須確保水電安裝的安全;而「設立執法部門」是可以保障業主和租戶的權益,令租務管制行之有效。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指,劏房居住環境惡劣,租戶長年被剝削,而今日(15日)提出的租務管制方案是反映居住在不適切房屋的街坊所面對的困境。因街坊提出的方案實際而貼地,故「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必須認真聆聽及回應建議。平台亦促請政府盡快落實租務管制,讓基層租務市場重回正軌、市民的租住權得到保障和租金回復至合理水平。(記者:唐信恒

[責任編輯:雨杉]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