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漁護署在上月開始進行聯合反非法捕魚行動,共拘捕48人涉嫌非法入境及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漁護署指自2012年全港水域禁止拖網捕魚,執法行動可遏止海洋資源耗損,令海洋生態續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
南水警分區行動支援小隊指揮官王雋傑高級督察表示,水警總區在反非法捕魚案件中制訂恆常的計劃,協助漁護署報行香港法例第171章《漁業保護條例》,在行動期間協助漁護署人員截停和搜查非法捕魚船隻。
陳璚博士(左)和王雋傑高級督察。
水警總區有鑑於近日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活動持續增加,聯同漁護署在10月至11月期間,針對非本地漁船越境非法捕魚展開多次聯同行動。自10月中旬至今,水警在行動中拘捕48名非法入境者及截獲10艘漁船。行動中多次遇到惡劣天氣、有效能見度下行動和風高浪急的情況。
其中33人涉嫌非法捕魚,已轉交漁護署作出檢控,漁護署和水警總區除在本港水域巡邏外,另在非法捕魚黑點實施聯合行動,如索罟群島、南丫島以南、長洲以南、果洲群島、大鵬灣和後海灣一帶,致力遏止非本地漁船非法捕魚。
王雋傑強調,任何人士如觸犯香港法例第171章《漁業保護條例》,或第171A章《漁業保護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主任陳璚博士表示,自上月行動後已檢控7宗涉嫌非法捕魚案,當中2宗是漁護署人員截獲,檢控12名和2名非本地漁民,另外5宗由水警截獲及轉介,包括2艘「蝦拖」,檢控19名非本地漁民。
行動中截獲的漁船。
其中1宗發生在10月16日,1艘非本地漁船在赤洲西北面水域捕魚,被漁護署人員截獲,12人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36個月。案中一批捕魚器具被充供。另外21人則正排期等候審訊。
行動中檢獲的捕魚工具。
陳璚稱,自2012年修改《漁業保護條例》後,全港水域禁止拖網捕魚。進行捕魚操作的本地漁船需根據條例登記,漁船數目和捕撈力量可控制在可持續的水平。非法捕魚特別是拖網,方式是「非選擇性」,任何漁獲都會被捕捉,會破壞海床和損害海洋生態,禁止非法捕魚可遏止海洋資源耗損情況,令海洋生態續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