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涉非法集結刑毀襲警等9罪 判囚21個月

2020-11-26 14: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去年6月21日修例风波期间,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中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因涉嫌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被捕,他被控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共9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今(26日)於東區法院判刑。劉綺雲裁判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此活動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威脅公眾的安全,終判被告21個月監禁。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稱,被告潘浩超(31歲)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其向警署扔雞蛋的行為容易激發公眾對警方不滿的情緒。相關未經批准集會規模龐大,嚴重影響交通及警務工作,因而亦對整體社會造成危害。其次,被告用雞蛋攻擊警總,蛋液及蛋殼四散,除了弄污地方外,更有機會損壞電梯的零件內部,故其引伸的破壞性不容忽視。而被告向扶手電梯等地方掟雞蛋,會導致蛋汁飛濺,不但弄污地方,蛋殼更有機會影響電梯運作,行為所延伸的嚴重性不輕。除此之外,被告一邊向警員掟雞蛋,一邊侮辱警察,行為或會導致他人仿效,形容被告在事件中擔當領導角色。考慮到部分控罪性質不同,遂下令部分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

 31歲被告潘浩超,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毀壞罪及7項襲警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與警員梁綽熙。

[責任編輯:黃逸]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