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職責。同時,擬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矯治等工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2日在北京舉行,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修訂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進一步明確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
修訂草案三審稿還擬完善申請進入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序,完善專門矯治教育場所的管理和職責分工。
其中,擬增加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同時,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現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999年頒布實施。2018年,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明確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牽頭起草,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一併考慮。
據悉,此次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在於處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相關懲治、矯正、保護、教育的關係,在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分別設計有針對性的教育、矯治和懲戒措施,形成完整的分級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