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份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其後獲釋。案件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43歲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