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處理「12瞞逃」案彰顯內地司法優勢

2021-01-04 03:11
來源:香港商報

 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季霆剛

 2020年8月,12名港人乘坐快艇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拘捕,該案於2020年12月30日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發布通報指,被告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分別並處罰金2萬元和1.5萬元人民幣;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等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該案另外兩名涉案未成年人已被依法遣送出境,並由香港警方接收。

 這宗被攬炒派極盡消費的案件最終在2020年結案,筆者對內地處理案件的手法,有幾點觀察。

 第一是公開透明。此案從立案到偵查、審理和宣判都嚴格遵守法律程序,有關部門及時在網站、微博等媒體上公布案件進展,有效的、有針對性地將攬炒派虛構的謊話謠言駁倒,對香港社會更深入認識內地司法程序有普及作用。

 攬炒派稱是「秘密審訊」但審判當日卻有不少有參與旁聽的媒體報道了案件詳情,刻畫了犯事者在庭上的神情感受,亦有不少地區的人大政協參與其中,「秘密審訊」之說不值一駁。陽光司法是一道正義之光,攬炒派、蒙面的家屬、人不似人的政客亦是一面照妖鏡。

 第二是效率高超。本案從犯事人被捕到案件審結才4個月,香港司法機構可謂望塵莫及,不少在修例風波前期所犯之案件到現今仍未進入檢控程序,不少仍然在搜證階段,香港司法機構似乎積壓了不少案件,而內地辦案之效率可以說是高下立見。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案件之進度,亦令港人對內地司法另眼相看。以往我們一般只在香港新聞中獲得有關經濟類的案件審結情況,而且報道篇幅較短。是次案件傳媒大幅地報道亦令港人知曉內地辦案之效率甚高。

 審判合法合理

 第三是公正嚴明。此案由始至終有不少外國發出雜音,特別是美國國務院在12月底形容「他們的所謂『罪行』只是逃離暴政」更令人感到詫異。美國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可否隨便自行出國,或是在外國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偷渡到美國是否會遭到關押,同樣的道理為何不能應用在這12人身上。

 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內地部門依法拘捕、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轄權範圍,合法合理合情。

 香港攬炒派聲稱「塑造內地公平公正審訊的形象」,好像在自打嘴巴。更可笑的是攬炒派找了幾個連內地律師執業資格都無的香港律師評論此案,稱在內地偷渡一般只是處以「行政處罰」了事。攬炒派好像忘了這批人是什麼背景、為何和在什麼人主使下要偷渡,攬炒派連前因後果都未曾搞清,看來都是內地法律的外行人。

 第四是恩威並施,剛柔並濟。10名港人被判囚7個月至3年,未有被判最高刑期上限。兩名未成年犯事者被送回香港過年,實為內地依法辦事、同時兼備人性化。12名港人在收押期間亦有向自己家屬寫信,向家人報平安。信中表示他們可在收押所做運動、定期有醫生檢查、有充足睡眠。

 攬炒派好像亦心知內地辦案審案公平公正,故補了一些耳熟能詳的攬炒派詞彙不過為「塗脂抹粉」「港中合謀」「政治迫害」等。還多虧了攬炒派對此案的炒作,令更多港人看見內地辦案過程和兩地司法比較下之優勢。攬炒派繼續希望藉此作「故仔」,繼續假借那被判囚的10名港人散播虛言,向內地潑污水,所得之效果只會相反。一正一邪之區別日益明顯,攬炒派左道旁門絕不能抵住時間的疾風勁草。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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