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今日就香港居民鄧棨然等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一審公開宣判,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至3年。內地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此案的偵辦和審理,充分彰顯了內地法律的規範、嚴肅,體現了內地司法的公正、專業。
以下為評論全文:
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就香港居民鄧棨然等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一審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此案的偵辦和審理,充分彰顯了內地法律的規範、嚴肅,體現了內地司法的公正、專業。
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偷渡、非法越境,都屬違法犯罪。尤其是組織策劃者,更是各國法律嚴懲的對象。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組織策劃10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前期做了大量準備和聯絡,並付諸行動,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件。這些被告人在偷渡過程中,進入內地水域,內地執法部門發現後依法實施拘捕、進行偵查,內地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轄權範圍,合法、合理、合情。在案件從偵辦到審理各階段,涉案人員如實供述犯罪過程,認罪悔罪,也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的客觀事實。
依法保障涉案人員各項合法權利,是中國法律制度的明確要求,在該案件中得到充分體現。每到一個節點,司法機關都會向全社會公布案件進展情況;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員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充分聽取涉案人員及其辯護人意見,切實保障辯護律师閱卷權;對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專門舉行不公開聽證,踐行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充分保障其合法權利;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全程參與公開審理……每個程序、每個步驟,都依照法律進行。事實面前,香港反對派借此案件對內地司法機關的污蔑、抹黑不攻自破,反而暴露出他們自身法律意識淡漠,以及對法治精神的破壞。
不僅法律程序無懈可擊,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也充分體現了內地司法機關的審慎和專業。在審查起訴階段,各涉案人員在辯護律师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階段,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此,法庭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具有的量刑情節,分別減輕或從輕處罰。對涉案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根據我國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訴決定,並依法遣送出境。相關裁定,不僅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同時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內地司法機關的辦案專業水平得到有效檢驗。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完全依法處理的案件,卻成為香港反對派,乃至一些美國、英國政客借以歪曲抹黑的「子彈」。一個基本事實在於,這12名港人都是香港通緝犯,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等罪。而反對派和美英政客卻把他們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反覆消費他們的家屬,顛倒黑白、混淆是非,難道是真心為了港人好?絲毫都不是。他們就是為了煽動對特區政府的不滿和對內地的仇視,至於這12名港人和他們家屬的利益,根本不在他們考慮範圍內。美英政客罔顧最基本法理和事實,肆意干預他國內政,當本國遇到非法偷渡案件時,他們嚴厲打擊;當中國依法依規辦案時,他們卻橫加指責。真是把虛偽和「雙標」進行到底,是對法治原則和國際準則的粗暴踐踏。
法庭落錘,公正得以彰顯。該案件足以成為一面鏡子,既照見了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事實,也照出了香港反對派及其背後美英政客的險惡用心和醜惡嘴臉。對此,我們早已看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