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攬炒議員違誓須DQ

2020-11-10 11: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表決通過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的決定,社會各界都希望攬炒派議員珍惜延任機會,不要再搞事生非。但攬炒派議員延任後繼續無底線拉布,攬炒香港,更抓住一切機會聲援「港獨」分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他們的惡行已經成為香港當前的最大威脅,引起社會巨大反彈,連日來多個團體舉行示威抗議,要求嚴懲攬炒議員;早前更有民調顯示,逾六成市民認為攬炒派無資格繼續留任。

 立法會議員延任以來,攬炒派議員一直瘋狂抹黑香港國安法,不斷煽動「港獨」和「暴力抗爭」。他們用盡各種方法包庇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港獨」分子,更藉機詆毀、抹黑特區政府和警隊。他們利用立法會平台不斷炒作「12逃犯」事件,倒果為因,製造事端,企圖藉機抹黑特區政府以至內地的執法及司法部門。

 最新公布的失業率為 6.4%,近26萬的失業大軍正在為生計擔憂之際,每月穩袋10萬元薪金的攬炒派議員罔顧受疫情影響生活困苦的基層市民,掙扎求存的打工仔和中小企業,無差別地拖延所有議程及撥款申請,無底線拉布,千方百計令會議流會,實在令處於水深火熱的市民義憤填膺。

 而攬炒派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梁繼昌4 人,在早前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已被選舉主任DQ參選人資格,他們在立法會延任後,仍然劣性難改,繼續惡意拉布,令會議出現多次流會,嚴重影響民生,引起市民強烈憤怒。多批市民團體繼續自發前往政府總部請願,他們點名批評4人夥同其他攬炒派議員惡意擾亂議會運作,要求重新審視4人的延任資格,並盡快作出DQ。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明確指出,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攬炒派議員的所作所為明顯違反基本法104條和人大釋法,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必須承擔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郭等4人是罪有應得。

 遏制「議會攬炒」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也是當前的迫切任務,更是強大民意呼聲。(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全國工商聯常委 楊華勇)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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